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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药临床试验审评审批改革试点将启动

7月31日,国家药监局印发《优化创新药临床试验审评审批试点工作方案》,要求通过开展试点,探索建立全面提升药物临床试验质量和效率的工作制度和机制,实现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创新药临床试验申请审评审批。试点工作为期1年,试点期间,试点区域内至少完成10个品种的临床试验申请审评审批并启动临床试验。
  《工作方案》明确,在具备条件的省份开展试点,试点项目范围为1类创新药(细胞和基因治疗产品、疫苗产品等除外)临床试验申请。申请人不受区域限制,需在境内外至少获批过3个创新药临床试验申请,有丰富的临床试验实施及药物警戒管理经验。
  《工作方案》要求,试点机构原则上为试点区域内的国家医学中心或者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且已建立在申请人提交新药临床试验申请前提供临床试验项目立项、伦理审查、合同审查服务的工作制度。试点机构承担试点项目相关专业已在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备案管理信息平台备案,且在该专业领域已作为组长单位牵头完成过至少3项创新药临床试验。主要研究者作为组长单位的主要研究者主持完成过至少3项创新药临床试验,能够在临床试验申请准备阶段参与试点项目风险评估,并在临床试验申请提交前完成对试点项目方案的审核确认。

更新时间:2024-08-13 21: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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